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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康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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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怡医疗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中)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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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康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10500台医疗设备项目,占地面积8200m2,项目位于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济微公路与327国道交叉路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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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怡医疗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建议及批复

5.1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5.1.1 项目概况

济宁市兖州区康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10500台医疗设备项目,占地面积8200m2,项目位于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济微公路与327国道交叉路口东。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生产天数为300天。

拟建项目生产工艺简单、设备齐全,项目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广阔的市场前景和理想的经济收益。

5.1.2 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存在其“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中规定的工艺及产品,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5.1.3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济微公路与327国道交叉路口东,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厅2007年6月11日)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合理。

5.1.4厂区周围环境质量现状

5.1.4.1环境空气

大气环境中各主要污染物的小时浓度为PM10:162μg/m3、SO2:36μg/m3、NO2:56μg/m3,PM10存在超标现象,其余指标均无超标现象,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5.1.4.2水环境

境内地表水系属淮河流域南四湖水系,主要河流为泗河。评价区域的河流以有机污染为主,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超标主要原因是接纳了部分村镇的生活污水,受到农业面源的影响所致。

5.1.4.3声环境

建设项目所在地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质量基本符合《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声学环境质量较好。

5.1.4.4生态环境

该区域为平原区,植被以绿化、农作物为主,周围绿化较好,项目区内无珍稀动植物和文物保护区,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由于近年来工业企业的迅速发展,工业生产交通对当地农业生态环境已造成了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地表植被系统的破坏、天然河道功能衰退、大气污染对周围农作物和生态群落的不利影响。 

5.1.5环境影响分析

5.1.5.1废水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污水为职工生活污水(1.2t/d) 生活污水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兖州大禹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治理及排放情况见下表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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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的生活污水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兖州大禹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符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处绿化地外全部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

②所有的排水沟,包括生活污水排水管原则上应高架于地面之上,如因施工和布局等原因无法实施,可对部分管线设地下管,将管线设于地下明沟之上。明沟采用EDA型防渗材料建设,也可在表面用防水胶处理,并且要定期检查,发现泄漏及时维修。

③污水管道严格防渗,并定期检查,力争项目区域内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因此,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水环境影响不大。

5.1.5.2废气

1)、打磨粉尘

打磨工序位于机加工车间,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本项目钢板原料用量约为250t/a。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的产生量约占原料总量的0.02%,则项目金属粉尘产生总量为0.05t/a。由于金属粉尘的比重较大,采用移动式粉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至车间内,经处理后,仅有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金属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5t/a。

2)、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烟尘产生系数取6g/kg焊丝。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每年消耗焊材2t,焊接烟尘的年排放量为12kg/a(6g/kg×2000kg/a =12kg/a),其主要成分为烟尘等,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排放至车间内,然后经车间机械通风(排风扇)并结合自然通风扩散至厂界,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012t/a。

5.1.5.3 噪声

项目投产后主要噪声为剪板机、压弯机、压力机等,工作声级在60~75dB(A)之间。建设单位对设备噪声较高的空压机做基础减振、进出气口处安装抗性消声器等治理措施来削减低频噪声;项目其余声源利用车间构筑物隔声,并对冲床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在厂区总体布置中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噪声对厂区及厂外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上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经过厂区绿化、距离衰减,预计厂区周围噪声夜间≤50dB(A)、昼间≤60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1.5.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机加工边角料8t/a,收集后外售;产生的生活垃圾为7.5t/a,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固体废物只在厂内作短时间的堆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5.1.6评价综合结论

本项目建设位置位于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济微公路与327国道交叉路口东,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选址符合当地发展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和“达标排放”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运营后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在相应有效的环保措施及方案下,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只要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5.2 环境影响评价建议

5.2.1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执行本次环评规定的标准。

5.2.2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措施方案,防止噪声扰民。

5.2.3加强设备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减少环境污染。

5.2.4生活垃圾应分类、实施袋装后定期集中统一清运,所设垃圾池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护其完好、整洁。并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漏措施。

5.2.5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及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严格生产管理。

5.2.6加强工厂绿化建设,改善厂区生态环境。

5.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

济宁市兖州区环境保护局对《济宁市兖州区康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10500台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如下:


兖环审报告表〔2018〕42号


济宁市兖州区康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10500台医疗设备项目,建设地点为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济微公路与327国道交叉路口东。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8200㎡。主要工艺为焊接、打磨、抛丸等,喷塑。固化工序外协。该项目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成并投运,兖州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兖环罚字(2018)16号),处以70000元的罚款。该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激纳了罚款,并委托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济宁市兖州区康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10500台医疗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研究,对《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情况

《报告表》分析了项目选址合理性、政策符合性、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营运期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均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上讲,本项目是可行的。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进市政污水官网排入兖州大禹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和兖州大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三、项目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验收。


经办人:蒋品                                      2018年3月27日



六、验收监测标准

6.1 废气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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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噪声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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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检测内容

7.1 监测项目

7.1.1 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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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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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监测工况

在济宁市兖州区康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10500台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主体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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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8.1 监测分析全过程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完整性、精密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措施如下: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要求;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4)采样仪器要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声级计测量前后要进行自校。

(5)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由技术负责人审定。

8.2 现场监测仪器质控措施

8. 2.1噪声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噪声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声级计测量前后要进行自校,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A)。

8.2.2废气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废气检测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根据《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术规范(实行)》(HJ/T373-2007)对检测仪器测量前后要进行自校,测量前后仪器的质控指标仪器误差不大于5.0%。

九、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9.1 废气

9.1.1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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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监测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两天的值分别为0.430mg/m3和0.445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监测数据来源于济宁瑞康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济瑞检字(2018)HJ第00504003号)

9.2 噪声

9.2.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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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监测结果评价:

2018年4月14日-15日两天的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值分别是58.6dB(A)和58.1dB(A),夜间值分别是47.4dB(A)和47.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监测数据来源于济宁瑞康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济瑞检字(2018)HJ第00504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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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怡医疗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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